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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拒赔风险规避
来源:易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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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新车车主购买车险后,往往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,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赔偿。事实却并非如此,有不少情况,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。那么,在车险理赔过程中,哪些情况容易遭到保险公司拒赔?车主自身应注意哪些问题?对此,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吴娟律师给予一些提醒:以下情况,保险公司将拒赔。
1、未及时报案。出险后未及时报案按照车险合同,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,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,同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,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,保险公司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。
2、无证驾驶。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,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保单条款中均有一个类似条款: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,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,在暂扣、扣留、吊销、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等都属于免责范围。此外,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、未正式上牌车辆发生盗窃事故等情形,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。所以车主务必要注意年审的时间,不要因疏忽错过年审时间,被动的无证驾驶,得不偿失,对于无驾驶证或驾驶时无法出示驾驶证的,车主也不要怀着侥幸心理,驾车上路。
3、酒后驾驶。中国是个酒文化国家,无论是工作需要,还是亲朋好友聚会,难免会多喝上几杯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,同时驾驶员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,前段时间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酒驾案就是很好的一个反面教材。所以奉劝各位车友,要不要因一时贪杯为自己酿上苦酒。因此,任何时候都要记住,酒后千万不要驾车。
4、擅自扩大损失。根据保险条款规定,车辆遭受损失后,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,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因此,车主在不熟悉车辆构造的情况下,发生事故后不要继续使用或擅自移动车辆,应注意保护现场,及时报警,并与保险公司联系,免得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损失。保险公司定损后,应在指定的地点修理,不要擅做主张,私自选择修理地点,我曾经做过一起交通事故案件,一外籍车辆在江夏区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定损后指定受损车辆就近修理,但车主不懂,擅自将受损车辆拉回原籍修理厂修理,额外增加了一大笔费用,后来法院判决时未支持这一笔额外增加的费用,理由是车主擅自扩大损失,而且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也是可以拒赔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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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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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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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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